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近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批準發(fā)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第2號修改單,部分內容發(fā)布即實施,其他新增和修改內容實施過渡期為12個月。茶葉的生產、銷售是一個長周期的活動,對此,浙江省杭州市消保委提醒各茶葉生產銷售企業(yè)茶葉包裝設計企業(yè)、茶葉行業(yè)協(xié)會、茶葉市場等相關經營主體及時關注GB 23350—2021六個新變化。
一是包裝層數(shù)由現(xiàn)行標準要求的“不得超過四層”調整為“不超過三層”;二是銷售價格在200元以上的茶葉及相關制品生產組織應將包裝成本控制在15%以內,其他生產組織應將包裝成本控制在20%以內;三是茶葉及相關制品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和紅木材料;四是茶葉、茶制品、調味茶的商品包裝質量應不大于內裝物質量的8倍;五是將茶葉及相關制品細分為“緊壓茶”和“其他茶葉及相關制品”,規(guī)定緊壓茶商品必要空間系數(shù)(以下簡稱k值)為9,其他茶葉及相關制品k值為13。但“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巖茶、云南大葉種茶、單叢茶、毛峰、白毫銀針、白牡丹、壽(貢)眉、陳皮k值取20,葉類和花類代用茶k值取60”,此項條款內容發(fā)布即實施;六是修改單實施日期前生產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質期內的或免除標識產品保質期的商品可繼續(xù)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