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沙訊(記者余知都)面對商戶轉讓,如何保障充值消費者的選擇權?人防車位的收益屬于開發(fā)商還是屬于全體業(yè)主?私人生活空間的安寧該如何維護?……6月18日,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舉辦《民法典》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研討會。據悉,就《民法典》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專題研討,在全國尚屬首次。
來自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4家法律顧問單位的9名資深律師,圍繞《民法典》與消費者權益保護,針對汽車消費維權、和諧醫(yī)患關系的構建、知識產權保護、預付卡消費、車位權屬糾紛、個人信息保護、公共場所安全保障義務責任、肖像權保護等問題各抒己見,進行了有高度、有深度、有創(chuàng)新、有思考的研討,提出了許多有價值、有見地的意見和建議。
湖南思博達律師事務所律師余高勇在就《民法典》如何保障充值消費者的選擇權談了自己的意見。眼下,預付式消費成為消費維權的難點,不少經營者轉讓店鋪時沒有考慮到充值消費者的權益。許多商戶發(fā)生轉讓時,經營者要么不通知充值消費者;要么通知,但給與消費者難以操作的退款選擇權,而且往往在通知中列明,消費者超過一定時間未行使選擇權,視同消費者同意商戶的轉讓,消費者只能按照新的商戶消費規(guī)則消費。
《民法典》頒布前,如果商戶經營者向消費者發(fā)送上述通知、且消費者未按照通知要求行使選擇權時,消費者再向商戶轉讓者主張權利時,往往面臨障礙。中立的裁判者會認為商戶經營者盡到了通知義務,而消費者怠于行使權利,所以裁判結論會對消費者不利。
新頒布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針對該類問題新增了明確規(guī)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zhèn)鶛嗳嗽诤侠砥谙迌扔枰酝?,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通知?rdquo;也就是說,如果經營者要將充值債務轉讓給別的商戶應當征得消費者的同意。如果消費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沒有作出明確的表示,則視為消費者不同意商戶轉讓充值債務。對于消費者不同意轉讓充值債務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原商戶經營者退還充值金額。如果協商不成的,消費者可依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余高勇就《民法典》對充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解讀贏得與會人員一致認可。
湖南省市場監(jiān)管局副局長李沐出席研討會并講話,李沐表示,5月28日,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隔20天,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專題研討《民法典》與消費者權益保護,這將為有效推進消費維權事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作出積極貢獻。
李沐指出,《民法典》頒布后,我國的民事權利保障將迎來一個全新時代,它所建立的各種法律規(guī)范和制度,都會實實在在地作用于社會現實,落實到每一個自然人、每一個團體,落實到從事民事活動的時時刻刻?!睹穹ǖ洹分邢M者權利的相關規(guī)定,對消費習慣、消費規(guī)則、消費觀念等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依托《民法典》這塊基石,要穩(wěn)固構建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社會共建共治共享、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和諧有序發(fā)展。
李沐強調,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fā)展的必然要求。消費者組織要主動作為、開拓創(chuàng)新、敢于擔當,緊密結合《民法典》頒布后消費維權工作的實際情況,堅持問題導向,解決實際問題,努力為構建共建共治消費維權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