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文新)重慶消費者況先生將一塊歐米茄手表送至一家標稱“香港亨得利”的鐘表行維修,不料表殼的黃金外圈及飾品意外丟失。在糾紛爭執(zhí)中,況先生得知該鐘表行并未獲得“香港亨得利”字號及商標授權,因此將其訴至法院。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該鐘表行存在欺詐行為,判決其按維修費的三倍予以賠償。1月26日,重慶市渝中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對該鐘表行處以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今年68歲的況先生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的歐米茄手表使用了20多年,有些磨損和老化,想找一家鐘表行進行維修清洗。他上網(wǎng)查詢后得知,位于重慶市渝中區(qū)民族路188號環(huán)球金融中心的“香港亨得利”鐘表行可以維修,遂于2020年5月23日送去維修。在該鐘表行大廳,他看到墻面懸掛有“香港亨得利鐘表”字樣,鐘表行向況先生出具的《維修單》上也印有“香港亨得利名表服務中心”字樣。
在鐘表行大廳的墻面上懸掛有“香港亨得利鐘表”字樣。資料圖片
《維修單》載明,該歐米茄手表的表玻璃、表殼、指針、字盤、表帶等均為正常磨損,手表把頭防水圈老化。維修建議分別為分解機芯、清潔保養(yǎng)、點油、組裝機芯、調(diào)校準確度,再檢測機芯功能,進行防水檢測,更換自動分向輪,修理表帶,更換把頭。況先生通過微信分兩次支付了維修費用3552元。
鐘表行向況先生出具的《維修單》。資料圖片
2020年5月28日,況先生將修好的手表取回了家。但在使用過程中,他老覺得手表的表把旁有所缺失,于是打電話向鐘表行詢問,鐘表行告訴他,手表缺失了表殼上的黃金外圈和飾品。
況先生認為是鐘表行在維修過程中將這兩個零件丟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鐘表行對此予以否認,并拒絕賠償。
況先生在向重慶市渝中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舉報時發(fā)現(xiàn),該鐘表行的實際注冊名稱為重慶京鼎瑞亨鐘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鼎瑞亨公司),與“香港亨得利”沒有任何關系,其冒充香港亨得利品牌的行為,涉嫌欺詐。況先生于2020年8月3日將京鼎瑞亨公司起訴至重慶市渝中區(qū)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該公司賠償手表黃金外圈和飾品損失1萬元,退還維修費3552元,并賠償10356元。
在庭審過程中,況先生訴稱,他年近七旬,是老花眼,去京鼎瑞亨公司取表時沒戴老花眼鏡,因此當時沒有發(fā)現(xiàn)手表零件有缺失。
京鼎瑞亨公司辯稱,監(jiān)控視頻顯示,況先生取表時對手表進行了查驗。如果手表有零件缺失,在外觀上極為明顯,況先生當時肯定會提出異議。他是在取表一個月后才提出零件缺失問題,這完全不符合常理。而公司為況先生提供了維修服務,理應收取相應費用。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香港亨得利”是具有悠久歷史的中國字號,在中國鐘表銷售和維修行業(y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而京鼎瑞亨公司并沒有獲得“香港亨得利”的字號及商標授權。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況先生在取回手表一個多月后才提出手表外觀配飾缺失的問題,且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該配飾缺失系京鼎瑞亨公司維修時造成的,因此況先生要求京鼎瑞亨公司承擔手表配飾缺失的賠償責任請求,無事實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京鼎瑞亨公司在沒有獲得“香港亨得利”字號及商標授權的情況下,使用“香港亨得利”字樣進行宣傳,足以對消費者產(chǎn)生誤導,應認定為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京鼎瑞亨公司應承擔賠償接受服務價格3552元的三倍金額,即共計10656元的責任。由于況先生僅主張京鼎瑞亨公司賠償10356元,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
2020年9月28日,重慶市渝中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京鼎瑞亨公司賠償況先生10356元。
原被告雙方均不服法院一審判決,遂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與此同時,重慶市渝中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認定京鼎瑞亨公司使用“香港亨得利”字號進行宣傳的行為,對消費者進行了誤導,增加了交易機會,謀取了不正當利益。2021年12月10日,重慶市渝中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下達行政處罰書,并于近日對京鼎瑞亨公司處以行政罰款4萬元。
●律師點評
上海市建緯(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楚樵、劉晉宏是況先生的代理人。兩位律師認為,雖然京鼎瑞亨公司辯稱其沒有給況先生造成經(jīng)濟損失,但適用三倍懲罰性賠償?shù)囊?guī)定并不以消費者受有實際損失為前提。如果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的“損失”絕對化為消費者的實際損失,將使懲罰性賠償?shù)闹贫裙δ艽蟠蛘劭?。如果一定要對此處的“損失”作出解釋的話,也應當理解為包括消費者決策自由的損害,而不僅僅是經(jīng)濟上的損失或財產(chǎn)上的損害。因此,本案中京鼎瑞亨公司是否給況先生造成實際損失并不影響況先生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獲得懲罰性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