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日前,消費者朱女士向浙江省海寧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稱其向海寧某服飾公司購買了一批鵝絨服作為員工福利發(fā)放,共計1.8萬元,但收貨后發(fā)現(xiàn)部分衣服有穿著痕跡,并且存在跑絨現(xiàn)象,要求對這部分衣服進行退貨退款,遭到經營者拒絕。
海寧市消保委海昌分會受理投訴后聯(lián)系經營者,經營者認為購買人并非普通意義上的消費者,其購買衣服是用來當作公司福利分發(fā)給員工的,并不是為了自身生活需求,對消保委介入調解此事存在疑惑,并拒絕調解,讓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在了解到商家的想法后,海昌分會調解人員根據《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向商家做好解釋宣傳工作,通過解釋,經營者意識到該筆交易亦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范疇,同意接受消保委調解。
隨后,調解人員召集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中,經營者表示該批銷售的部分服裝是較早之前生產的,堆積在倉庫后才出現(xiàn)折痕等情況,并因倉庫管理人員的疏忽導致部分退貨服裝意外被二次銷售,向消費者表示歉意并提出可以對存在問題的衣服進行更換。了解事實原委后,在工作人員的調解下,朱女士認可了經營者的方案,將衣服寄回進行更換。
海寧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企業(yè)為員工采購大量商品時,要及時做好收貨查驗,發(fā)現(xiàn)問題時要及時反映以維護自身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