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電商平臺先后公布支持“僅退款”功能。對于公布的新規(guī),有網(wǎng)友認為,“僅退款”會滋生出“羊毛黨”,并擔心他們造成的損失會被商家轉嫁給普通消費者,“退款的人多了,其他客戶會不會反而成了買單的人。短期來看是利好消費者的,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上來說,對我們正常消費者真的是好事嗎?”(1月9日《北京青年報》)
對于消費者來說,電商平臺的“僅退款”模式,會使得消費者的退款流程變得方便快捷,特別是遇到商品本身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不用通過和商家或官方客服反復溝通,或流程上的多次核驗,只需點擊“僅退款”,就可以直接獲得退款。對電商平臺而言,這項功能的推出更能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增加平臺的黏性。
從“僅退款”的設計而言,可視作賦予消費者“無理由退款”的權利,對于消費者更有利,增加了消費者在消費關系博弈中的籌碼,倒逼商家改進服務,更注重保證商品的質量。但同時“僅退款”也是一柄雙刃劍,被濫用就可能透支消費誠信,如消費者惡意退款,甚至退款不退貨,借機薅羊毛,便會損害平臺商家的合法權益。因此,“僅退款”功能,如果沒有有效規(guī)則與程序約束,會增大電商交易的風險,影響當前電商消費市場的秩序。
消費公平是雙向的,既要保護消費者利益,也要維護商家合法權益。平臺參與電商交易規(guī)則制定,調節(jié)消費關系,優(yōu)化消費環(huán)境,無可厚非,但同樣需要平等對待電商與在線用戶,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非此即彼。平臺推出“僅退款”模式,對消費賦權的同時,也要限權,防范濫用;對電商倒逼改善商品交易品質體驗的同時,也要幫助規(guī)避可能發(fā)生的交易失信風險。
換言之,平臺推出“僅退款”功能后,配套的風控要跟上,而不能成為甩手掌柜,由消費誠信博弈調節(jié)。平臺在建立“僅退款”功能的同時,可以嘗試在程序上保證“退貨”的同步,即消費者選擇了退貨并有物流快遞的簽收信息,方能獲得退款申請的權利,堵死投機薅羊毛的漏洞。對可能發(fā)生的惡意退款,平臺應建立完善的商家商品質量管控、平臺用戶消費信用管理等機制,運用信息大數(shù)據(jù)技術,精準把控,確保“僅退款”適用的商家與消費者范圍具有靶向性。(房清江)
